花蓮縣教師會簡介

成立宗旨
本會以維護教師工作權益、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,維護學生受教權,派代表參與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為宗旨。

法律依據
花蓮縣教師會是依據『教師法』與『人民團體法』組成之地方性職業團體。

會員組成
本會會員為花蓮縣已經成立之學校層級教師會,高中職6會、國中8會、國小16會,特殊教育學校1會、分會9會,會員總人數約2,200人,共計40個團體會員。

基本任務
教師法第廿七條條文賦予教師組織的六大基本任務:
維護教師工作權益、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
與花蓮縣政府及學校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
接受會員教師投訴諮詢與服務
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
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、營運、給付等事宜
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、申訴及其他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
制定自律公約

工作目標
保障會員教師權益
提昇會員專業地位
維護學生應有權益
促進會員自主自律
增進學校教育品質
推動會員福利事項

工作主軸
發展縣教師會組織
維護與爭取會員權益
積極辦理會員服務工作
接受會員投訴諮詢與協處
目前已陸續展開各項服務會員的工作,希望能結合所有社會資源的力量,保障會員的工作與生活,提昇會員的專業地位。

理、監事會
    花蓮縣教師會理事會第八屆有理事11名,監事會有監事3名。
    常務理事會每月開會乙次,理事會每三個月開會乙次,監事會每三個月開會乙次。

研究機構
本會目前下設有各級教育事務委員會,目前有國民小教育委員會、國民中學教育委員會、高級中等學校委員會、投訴委員會,以研究及解決各層級教育問題。

全球資訊網站
本會設有網際網路網站,提供會員立即的資訊傳輸管道,網址為http://www.hta.org.tw

法律顧問
張仁龍律師、李文平律師、吳明益律師、陳清華律師
會務顧問
立法院 王廷升委員、花蓮縣議會 莊枝財議員